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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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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书
来源于:  发布日期:2016-3-14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保证产品(含药品、医疗器械)在流通领域中的质量,防止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建立购销业务之日起,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下列符合规定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1、 产品(含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GMP或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
2、 《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
3、 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 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 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6、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首营品种应提供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7、 进口药品应提供加盖甲方公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二、甲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产品(含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等有关要求。
2、产品(含药品、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货物运输要求;
3、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有中文标签、包装标识和中文说明书;
三、甲方随货应附加盖甲方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票),并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四、甲方应使用适宜的保持密闭的运输工具,并根据产品的温度要求,采取相应保温或冷藏冷冻措施防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污染、特异性和灵敏度降低等问题;整个运输过程中应实时监测并记录冷藏车、冷藏箱或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保证运输过程中的产品质量。
五、甲乙双方在提、送货时,双方当面清点件数。冷藏冷冻产品收货时,乙方应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收货后如发现内装货物短少、破损等情况时,可持有效证明要求甲方补货、换货或索赔。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含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证书等企业资质资料以及采购人员身份证明和采购/提货委托书供甲方审核存档。
七、乙方在正常验收、保管养护、销售情况下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保管养护不当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甲乙双方有义务及时向对方反馈所经营产品的质量及服务质量,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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